为什么等了两年还没有办法提控暴力对待记者及威胁槟州首长人身安全的涉案者?总检察长及联邦政府的偏心及双重标准非常明显,在对付在野党领袖时,两个月内就可以提出控状,但是当国阵支持者涉及暴力行动时,他们不但慢吞吞,甚至可能将案件列为“NFA”(无进一步行动),不了了之。
从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查希哈米迪在回答我的国会提问时可以证明:
回答:
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警方共接获6宗有关土权组织的投报。警方已经针对各项投报采取下列行动:
- 双溪里蒙投报(4174/11), 刑事法典第323条文
- 百大年路(1068/11)1967年警察法令第27(5)条文
- 土库街( 472/12), 刑事法典第502条文
- 日落洞( 3688/12),刑事法典第143条文
- 直落巴巷( 608/12), 刑事法典第160条文
- 武吉丁雅(856/13), 刑事法典第298A条文
事故发生在2011年7月1日于槟城大桥,当时一名记者正采方反净选盟集会,他被数名相信是土权组织成员的男子欧打。
警方已经进行调查,而调查报告已经呈交给副检察长以待意见及决定。
土著权威组织在2011年11月30日举办了非法集会呈交备忘录给槟州首长。
我们还需调查以寻找其它资料,才能把资料提呈给副检察长。
事件发生于2012年2月26日在旧关仔角演说者广场,正当槟州首长正致词谈论有关莱纳斯的课题时,嫌犯被指挑衅及恐吓首长。
调查工作已经完毕并于2012年7月19日提呈给副检察长,但是案件被列为”NFA”,无进一步行动。
2012年5月10日在槟州首席部长住所,一群相信是土权组织成员的男子要求首长公平对待。
有关调查报告已经提呈给副检察长,但是案件被列为”NFA”,无进一步行动。
2012年6月30日在槟州直落巴巷巴刹,一名土权组织成员被护送者阻止靠近首长而发生骚乱。
调查报告已经提呈给总检察署以便进一步调查,让调查更加完整。
事故发生于2013年1月21日假槟城玛拉工艺大学主办的土权组织代表大会。土权主席拿督依不拉欣阿里被指在记者会上煽动穆斯林焚烧拥有阿拉字眼的圣经。
调查报告已经提呈给总检察署以便进一步调查,让调查更加完整。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及巴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 于2013年7月18日(星期四)在槟城发表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