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阵为了自私的政治利益,不负责任及迂回利用伊斯兰教,允许东马沙巴及砂拉越州基督教徒在礼拜时使用“阿拉”字眼,包括马来文版的圣经,可是却禁止马来西亚半岛的基督教徒使用“阿拉”字眼,这根本是在摧毁马来西亚的宗教和谐。根据《星洲日报》报导,这是首相署部长丹斯里佐瑟古律就昨日内阁的决定,所作出的惊人总结。
佐瑟古律指出,内阁决定回到早前做出的10点方案,是因为此课题经已在东马沙巴及砂拉越州基督教徒间,引起极大的不满。这10点方案,包括允许马来西亚各语言印刷或进口的圣经(包括马来文版圣经),在刊物中使用“阿拉”字眼。现在的疑问是: 那些在马来西亚半岛工作的沙巴人及砂拉越人怎么样?他们是否被允许还是被禁止在吉隆坡或新山使用“阿拉”字眼?
内阁是次的决定显示,内政部禁止罗马天主教会周报《先锋报》在该刊物中禁用“阿拉”字眼,并不是基于要保护伊斯兰教的神圣。反之,禁止使用“阿拉”字眼的建议,是一项赤裸裸的尝试,公开和直接地侵犯非穆斯林的宗教自由权利,以让巫统可以从穆斯林和马来人群体中,捞取政治利益。
允许沙巴及砂拉越州基督教徒使用“阿拉”字眼,很明显的是选举的防守策略,旨在保护国阵在当地的政治利益,因为这两个州属的马来人和穆斯林人数比较少。国阵根本不理会什么宗教和谐或宗教价值观。若他们真的关心宗教价值观,他们必定会采取行动肃贪。 相反的,马来西亚的贪污腐败已经恶化到这样的水平,甚至被冠上“贪污腐败的世界冠军。
许多国际穆斯林时评员也谴责禁止非穆斯林或基督教徒使用“阿拉”字眼的禁令。印尼的《雅加达时报》称,“阿拉”字眼的使用并没有所谓的垄断权。而中东阿联酋的报纸《The National》刊登了一篇社论,谴责上诉庭的决定是“错误”的,并认为,在阿拉伯世界,“阿拉”字眼是可以自由地让非穆斯林使用。
|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及巴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 于2013年10月17日(星期四)在吉隆坡发表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