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候任首相的拿督斯里纳吉指在法庭决定州政府地位前,霹雳州议会不能召开会议的说法非常的嚣张与站不住脚,因为它未具任何的法律或宪制根据。
目前的问题是,纳吉是获得总检察署适当咨询後,以副首相身份,抑或在没征询任何适当法律专业意见下,以巫统署理主席身份发表上述言论。
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较早前也曾作出不当的反应,他劝“冒牌”的霹雳州务大臣拿督赞比里向警方投报霹雳州议长V西华古玛禁止赞比里及其他6名“冒牌”行政议员踏入州议会。
连前首相敦马哈迪对阿都拉此举也看不过眼,因为议长的决定或行动,是受到法律的保护,並享有免遭民事起诉或刑事提控的权利。
阿都拉发言前显然未获得总检察署的适当咨询。
但这已导致警方及大马反贪污委员会作出滥权反应,造成霹雳州议长被盘问,这已严重侵犯全世界国会即有的法律、措施、惯例与传统。
纳吉指霹雳州议会在法庭裁定州政府地位前不能召开会议的言论,是联邦政府未获法律支持,並且未照会与咨询总检察署之下表明立场之另一个例子。
这使人想起,越来越多的内阁部长要当局以1948年煽动法令提控行动党主席兼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卡巴星事件,而卡巴星只是提出统治者可以在官方身份下被控上法庭,並且在巫统促成1994年宪法修正後,统治者也可以在特别法庭上以私人身份被控。
内部部长们,尤其是那些具法律背景者,明知卡巴星说明一项法律定位时没犯法,遑论触犯煽动法令,但还是有部长公开向总检察长施压,要後者提控卡巴星,其至恫言如果不提控,将挑战总检察长的公信力与继续担此职的适当性。
正、副首相应知道,卡巴星没犯法或触犯煽动法令,但他们在面对巫统领袖,包括巫统部长的压力後,就放任他们颠覆宪法程序,将大马的总检察长贬为一个照顾巫统利益,而非维护宪法的总检察长。
纳吉出任第6任首相的日子在倒数阶段,他应表现出他是一个全民的首相,是不分种族、宗教、政治信仰或区域的团结全民的领袖,以领导全民应对80年来最严重的全球性经济危机。
但是,纳吉却背道而驰,沦为我国史上最具分裂性的国家领袖。
我们必须预先警告纳吉,他在霹雳州不道德与违宪夺权之後,将埋下他在第6任首相任内被推翻伏笔,因为人民的不满不局限於霹雳,而是来自全国各地。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他应让霹雳州人民通过州选举,选出心目中的州政府,以弥补他在霹雳州不道德与违宪夺权後,对本身、巫统、国阵及国民团结所作出的伤害。
纳吉不应让本身的政治错误及错误估计变得更糟,而应允许霹雳州议长在周二召开州议会紧急会议。
民主行动党国会领袖兼怡保东区国会议员林吉祥 于2009年3月1日(星期日)在八打灵再也发表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