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针对125亿令吉巴生港口自贸区(PKFZ)醜闻向交通部长拿督斯里翁诗杰提出的3个问题(第21天的第61至63个系列问题)是:
第1.我昨天促翁诗杰証实一个网址为http://pkfz.blogspot.com/的部落格上,贴上的来往书信指翁诗杰在2008年5月10日致函首相,要求批准12亿令吉给PKFZ计划的超额工程费给计划的主要承包商Kuala Dimensi公司(KDSB)之真伪。
翁诗杰从巴黎在部落格中回应,証实有关来往书信是确实存在的,他说,他只是只是向当时的首相阿都拉传达港务局(PKA)董事部的决定。
翁诗杰说:“当时我出任部长职不到两个月,港务局董事部的决定是在我上任之前做的。此外,普华永道(PricewaterhouseCooper)也还没开始他们的状况检视工作。”
他补充说,巴生港务局在2008年批准修订单,董事部致函给他,要求他致函给时任首相兼财长申请额外费用。
他表示,PKA当时冒着无法定期付款的风险,因为付款的期限就要届满。
翁诗杰的嚣张与不负责任的回应,可把我难倒了,他完全推掉KDSB索讨12亿令吉超额费的责任。
我要问翁诗杰,翁诗杰是否把交通部长职只视为一个邮差或送货员,而没有任何部门责任去确保KDSB要求的12亿令吉的PKFZ计划超额工程费是妥当与合法的?
他是否忘了,在他接纳KDSB要求的12亿令吉PKFZ计划超额工程费前一个月,他曾在2008年4月初公开宣佈,他将告诉大家有关PKFZ醜闻的真相,但在一个月後,他却亳不犹疑地接纳12亿令吉的PKFZ计划超额工程费?
难道翁诗杰不知道,即使他要接受这个索讨,他必须取得内阁的批准,因为这是内阁於2002年批准PKFZ计划时定下的特别条件,即发展经费每超过1亿令吉,必须先获得内阁的批准?
这裡指的不仅是1亿令吉,而是12亿令吉的12倍之超额!
内阁在何时修改上述2002年的决定(约束两名前交长林良实及陈广才),是否到了翁诗杰当交长後,即使12亿令吉超额费,也不必事先获得内阁批准?
为何翁诗杰在致函首相要求批准发放这12亿超额费之前,不在之前的8次内阁会议中提出KDSB的这项要求?
如果这不是他疏忽职守,是甚麽!
第2. 我欢迎国际透明组织大马分会主席刘胜权宣佈他退出马华,以示本身在PKFZ课题上空持有中立与公平的立场。
我曾公开说,我没质疑刘胜权的操守,並准备给他机会言行一致的对改善施政制度及政机关廉政作出显著贡献。
唯一的问题时,他及他的企业管制临时小组要如何确保能全权调查所有PKFZ醜闻中的所有滥权、利益衝突、舞弊及贪污行为。
这个问题很具关键性,因为翁诗杰宣佈成立企业管制临时小组後表示,“我们已拥有足够的调查”,暗示刘胜权及其小组不能调查PKFZ醜闻的任何过去不当之处。
翁诗杰能回答这问题吗?
第3.国会的首周会议已结束,而国会议员们仍未获得普华永道对PKFZ的稽查报告及附录,儘管翁诗杰曾经许诺提供。
我要特别问翁诗杰一个问题:普华永道的报告及附录是否将在本季国会会议於6月30日结束前分发给国会议员?
民主行动党国会领袖兼怡保东区国会议员林吉祥 于2009年6月19日(星期五)在八打灵再也行动党总部召开记者会发表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