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px Skip to content

PKFZ醜闻──事实証明翁诗杰没对12亿令吉PKFZ计划超额工程费讲实话

我今天针对125亿令吉巴生港口自贸区(PKFZ)醜闻向交通部长拿督斯里翁诗杰提出的3个问题(第25天的第73至75个系列问题)是:

第1. 巴生港务局(PKA)主席拿督李华民提到翁诗杰於2008年5月10日致函首相及替交通部长讲好话时,就明显的暴露与承认有关问题。

据新海峡时报报导,李华民澄清,有关PKFZ主要承包商Kuala Dimensi公司(KDSB)索讨12亿令吉超额工程费的信,不是翁诗杰要求批准较多款项,而仅是将PKA董事部的决定(他们需要更多钱)转告首相。

“该封交通部长誌期2008年5月10日寄给当时首相的信,是要告诉後者,PKA董事部已经在2008年2月商讨与批准,与发展商之间合约中主要协议的最终成本。”

李华民说,他说普华永道(PricewaterhouseCooper)对PKFZ醜闻的稽查报告没提到这封信,因为课题不在这封信上,而是PKA董事部商讨有关协议的方式。

李华民与PKA董事部商讨有关协议及批准索讨12亿令吉超额划清界线,他说:

“我要说明,我在2008年2月时,不在PKA董事部内。”

李华民说得没错,他当时的确不在PKA董事部内,那麽当PKA董事部批准这12亿令吉(比预期的10亿令吉多出21%)超额费时,谁是PKA主席?

其实,KDSB也跟据最终的12亿1600万令吉超额费10%估值,索取1亿2159万2000令吉的专业费,儘管PKFZ发展合约未有此规定,这造成最终的发展成本上升33%,从原本的10亿令吉增至13亿3700万令吉。

在2008年2月担任PKA主席者,就是马华的现任副财政部长拿督曹智雄。

我的首个问题是,为何翁诗杰继续支持曹智雄逃避责任,而後者的立场是,他没犯错,因此不需要辞去副财长职或被冻结此职?

第2. 翁诗杰昨天在发表8分钟的不是部长声明的声明後,在他在国会走廊召开40分钟的记者会上,否认他那寄给首相的誌期2008年5月10日的信,是要求首相批准KDSB索讨的12亿令吉超额费。

根据新海峡时报的报导,翁诗杰说了以下的一番话:

“根本不必批准这12亿令吉,因为它属於财政部提供给PKFZ及在2007年批准的43亿令吉低息贷款的一部份。”

“这项决定是在我担任交通部长作出。我要求额外资金的问题並不存在。”

我的第2个问题是,他的这个说法,要如何吻合他那誌期2008年5月10日给首相的信之最後一段,即:

“6.因此,我要求最受尊敬的拿督斯里考虑及批准上述第3(i)及4段的事项。”

第3(i)及4段的事项是指KDSB索讨的12亿令吉超额费。

翁诗杰是否同意,事实已証明他对12亿令吉PKFZ计划超额工程费没讲实话?

我昨天说,如果翁诗杰没对本身误导了国会而触犯了议会常规第36(12)条後,在未来24小时内道歉,我将在国会提动议把他移交给特权委员会处置,因为他说,内阁在2002年10月2日决定允许巴生港务局(PKA)以每平方尺25令吉价格,用10亿8000万令吉买1000英亩土地,因为雪州政府认为,PKFZ不是一项政府计划,不能援引1960年土地徵用法令的3(1)(a)条款徵用有关土地。

而他却没提到,内阁在3周後的2002年10月23日所作出的决定,即交通部应通过1960年土地徵用法令的3(1)(a)条款,以每平方尺10令吉16仙的价格徵用有关土地。

为示对翁诗杰公平起见,我将24小时延长至48小时,过後才将提动议将他提交给特权委员会。他是否准备坦诚的承认,他已误导国会,以及没完全、妥当及准确地交待内阁在这些年来对PKFZ计划所作出的决定?

民主行动党国会领袖兼怡保东区国会议员林吉祥
于2009年6月23日(星期二)在国会大厦召开记者会发表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