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交通部长翁诗杰明天出席国会公共帐目委员会的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125亿令吉丑闻听证会时,他必须清楚解释究竟他是否曾批准巴生港口自贸区总承包商Kuala Dimensi Sdn. Bhd(KDSB)的12亿令吉合约变动额(variation order),或者他仅担任巴生港务局的邮差将港务局的批准传给首相要求付款。
翁诗杰较早前证实了上个月在网络上流传的信件确实是他的信件。该信件证实翁诗杰在2008年5月10日写信给首相,要求批准支付12亿令吉款项给KDSB作为巴生港口自贸区工程的合约变动额。
翁诗杰在法国出席航空展以逃避国会问责及职责时在巴黎首次回应这项课题,当时他为该封信件辩护,并声称他只不过是将巴生港务局董事会批准12亿令吉合约变动额的决定传达给当时的首相阿都拉。
翁诗杰表示:“当时我才接过部长职务不到2个月,而巴生港务局董事会在之前就已做了决定。此外,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甚至尚未开始其审查工作。”
他补充说,该合约变动额是巴生港务局董事会在2008年批准的,并写信要求他致函给阿都拉以申请额外的资金。
他指出,巴生港务局当时也有可能面对拖欠付款的风险,因为其债务的最后期限越来越逼近。
翁诗杰如今被逮个正着,因为他指他本身只不过是担任邮差将巴生港务局的决定通知首相显然是不确实的,因为该封2008年5月10日的信件内容非常明确地说明事情根本并非如此,当时翁诗杰致函首相表示:
“6. 因此,我恳请拿督斯里(首相)考虑及批准第3(i)段及第4段所阐明的事。”
第3(i)段及第4段所指的就是KDSB的12亿令吉合约变动额。
我一开始感到很惊讶,因为翁诗杰将交通部长一职视为不过是一名巴生港务局的邮差或送货员,完全没有任何部长责任以确保KDSB要求的这笔12亿令吉合约变动额款项是适当及合法的。
他似乎忘记了,在他于2008年5月10日为12亿令吉合约变动额签署背书的一个月前,他曾公开宣布他将在2008年4月初“公开说明”有关巴生港口自贸区丑闻、该工程成本是如何暴涨至46亿令吉(当时没有人知道这宗丑闻可能进一步暴涨至125亿令吉),但是在一个月后,翁诗杰却兴高采烈地为另一项巴生港口自贸区发展成本合约变动额签署背书,完全不眨一眼!
更令人震惊的还在后面。
我如今被告知巴生港务局董事会在2008年2月根本没有做最后的决定以批准该KDSB的12亿令吉合约变动额,而他们只是将整件事交给交通部长做决定,虽然巴生港务局建议批准,但是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交通部长手中。
若是如此,当时决定批准KDSB的12亿令吉合约变动额(比巴生港口自贸区工程于2002年的原订成本10亿8000万令吉还要高)的不是别人,而是翁诗杰本身,尽管他之前的2名交通部长敦林良实及拿督斯里陈广才同样也在巴生港口自贸区的125亿令吉丑闻中扮演糟糕的角色。
翁诗杰明天出席国会公帐会的巴生港口自贸区丑闻听证会时必须回答的一道问题是,究竟在他出任交通部长后,是不是他本身给予KDSB“12亿令吉合约变动额”最后的批准,而不是巴生港务局?给予批准的基础是什么?
就让翁诗杰为这道问题给予一个直接、充分、坦白及毫不含糊的答案,并提成所有相关文件给公帐会,否则翁诗杰将在国会面对一项弹劾动议。
| 民主行动党国会领袖兼怡保东区国会议员林吉祥 于2009年7月15日(星期三)在八打灵再也发表的声明(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