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账目委员会(PAC)主席阿兹米把125亿令吉巴生港口自贸区(PKFZ)醜闻,归咎於从第1天开始的“一群无能的人”。(新海峡时报)
以国际透明组织大马分会主席刘胜权为首的调查PKFZ之企业管制临时委员会,指巴生港务局(PKA)董事部成员,在履行任务时“严重疏於职守”,才造成125亿令吉PKFZ醜闻的发生。
阿兹米及刘胜权只说对了一半。如果所有来自马华的3名交通部长(林良实、陈广才、翁诗杰)及4名巴生港务局主席(陈袓排、叶炳汉、曹智雄及李华民),从第1天开始掌管巴生港务局就同样的无能与失职,PKFZ这个所有醜闻之母会发生吗?
昨天,与PKFZ醜闻有关的第2名交长陈广才,在一名律师及两名助手携带一大箱文件下,出席PAC的听証会,而给人一种他是一项公共听証会被告的印象。
陈广才打破了52年来的记录,成为首个带律师出席PAC听証会的人。为何有此必要,为何PAC主席允许陈广才带律师陪同?其实,此举极为反常,甚至形同自认犯罪。
更加不寻常的是,陈广才提出英国一名女皇律师的见解,指他签署的3封支持PKFZ信,不是担保信。
陈广才花了多少钱去取得女皇律师的这个见解,让他能在PAC听証会上,以它支持他的论点?至少超过1万英镑,或6万至10万令吉。
陈广才在2007年担任交长时,为何不征求女皇律师的见解,以说服内阁,他的3封支持信,不是政府给予PKFZ一揽子承包商Kuala Dimensi有限公司(KDSB)筹集40亿令吉资金的“担保信”,大马纳税人因此不会沦为125亿令吉PKFZ醜闻下的受害者?
总检察长及财政部在2007年忠告内阁,发给KDSB筹集40亿令吉债券的4封支持信,是暗示政府向债券作出担保。
内阁因此追溯批准这4封非法及未经授权的支持信,一封是由林良实在2003年5月发出,另3封由陈广才签发,为政府拯救PKFZ製造46亿令吉的债务,而目前则演变成一项125亿令吉的醜闻。
更令人惊讶的是,陈广才並未正式提呈女皇律师的看法给PAC,而只是口头上提出而已。此举极为不当,陈广才应被重新传召,以正式提呈女皇律师的见解,以便PAC在调查报告中,将它当成文件的一部份提呈给国会。
根据新海峡时报报导,阿兹米说,PAC将在10月国会下议院复会时,将它对PKFZ醜闻的调查结果提呈国会。它也将准备一份报告给反贪污委员会,以将该项计划翻案,並研究反贪会在之前的调查中未触及的部份。
阿兹米错误诠释他身为PAC主席的国会任务,他身为PAC主席的任务,是向国会,而非向反贪会,甚至非向政府报告。他的工作是确保PAC对PKFZ的报告及建议,先提呈给国会,而不是把任何报告提呈给反贪会或其他机构。
然後才由国会决定是否接纳PAC的调查结果及建议,包括PAC报告是否应转给反贪会採取必要行动,或者基於不让人满意或不能接受,而驳回PAC报告。
一旦是後者,如果国会发觉PAC报告不符国会水平及要求,它应全权的对PKFZ醜闻,进行一项全体议员参与的调查。
若是如此,所有已经向PAC供証的証人,包括现任及前任交长,即翁诗杰、陈广才及林良实,都可以被重新传召。
阿兹米不应忘记,是国会授权PAC调查PKFZ醜闻,在对PAC报告採取跟进行动前,国会必须决定是否接受它的调查结果及建议。
这点必须强调,尤其是像125亿令吉PKFZ醜闻这种涉及极大公众利益及争议的个案。
有鑑於国会将在10月19日复会,一项是否接受PAC报告的动议,必须提前两周给予通知,阿兹米应确保PAC报告在9月杪分发给国会议员,好让大家研究,以及决定是否需要提呈出一项有关PAC报告的特别动议,虽然PAC只将在10月19日当天才会提呈给国会。
民主行动党国会领袖兼怡保东区国会议员林吉祥 于2009年7月30日(星期四)在八打灵再也发表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