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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还不算太迟,纳吉还可以暂停已经提交上议院的《和平集会法令》的审核程序

在今年马来西亚日,首相纳吉将我国抬举成“全球最佳民主体制”之后,马来西亚人今天在庆祝国际人权日时,应该要觉得自己高人一等。

但,事实却并非如此。

就好像昨日的国际反贪日,我国政府表现怯懦、心里有鬼似得。

结果呢?首相纳吉尽然都没有在国际反贪日与国际人权日发表任何一个关于这两个节日的言论!

就昨日的国际反贪日而言,我国政府没有任何值得大肆吹擂的成绩,因为就在一周前,我国拿到了有史以来最糟的反贪国际成绩单,我国在2011国际透明组织反贪印象指数排名绑上落到第60名,得分4.3;1995年时,我国排名23,1996年,我国得分5.32。

至于今天的国际人权日,我们更没有什麽值得报喜的事情,除了首相在今年九月的马来西亚日矢言推动一系列的民主化工作,及废除恶法如《内安法令》、检讨不民主的《警察法令》第27条,“为了符合国际习惯,在考虑集会自由时将把《联邦宪法》第10条纳入考量”等“政治转型”。

但纳吉的“民主之春”带来的喜悦一下子就归零了,因为政府急匆匆的在国会下议院通过《和平集会法令》,根本不给任何相关单位,如政党、国会议员、人权组织、非政府组织、公民社会足够的时间接受谘询,确保我们所立之法确实推动马来西亚人的集会自由权利,而非更加限制、压制公民集会自由权的恶法。

就如大家已经冷眼指出的事实,驯鹿红鼻子鲁道夫以及耶诞佳音在此法令之下,可能都必须在向每一户报佳音前,向警方申请准证!

而且,这也是我国史上头一遭,让所有联合国人权专员一致抗议,批评《和平集会法令》威胁人权。

负责和平集会自由与结社自由的联合国专员基艾(Maina Kiai)对于我国人权委员会以及公民社会,在拟定此法时,没有接受政府有意义之谘询,表达“深切遗憾”。

他且指出,该法案对于集会的定义模糊,为集会设下许多限制与条件,授予执法
官员及内政部长“过量职权”与权力。

他说:“在国际法下,许多限制乃不合理之限制,而且,该法案也授予警察裁量权以各种形式录下集会过程。”

另一名联合专员塞卡基亚(Margaret Sekaggya)则表示,她惊讶于此法案竟然禁止21岁以下公民参与集会。

她说:“透过和平抗议参与政治与社会,不但让孩童、青少年及学生学习经验,同时也是对整体社会的一种投资。”

另一名专员拉鲁(Frank La Rue)则就言论自由敦促我国政府慎重考虑是否要落实此法。

他说:“个人可否自由表达意见,包括以和平集会方式表达,乃是测试任何一个国家民主程度的石蕊纸。”

另外,砖于移民人权的专员克雷普(Fracois Crepeau)亦呼吁紧急检讨此项法案。

克雷普表示,“每个人,不论国籍,理应享有集会、表达、结社之自由。”

首相必须记住,至2013年为止,我国可是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成员国,我们必须在国际上树立榜样,尊重、推广普世认同、记载于国际公约中的人权价值。

现在还不算太迟,纳吉还可以俯顺我国在野党与联合国人权专家的意思,暂停已经提交上议院的《和平集会法令》的审核程序,成立国会特选委员会展开全面的谘询、检讨工作。

此举才能真的让2011年的国际人权日产生意义、让人铭记。

民主行动党国会领袖兼怡保东区国会议员林吉祥
于2011年12月10日(星期六)在吉隆坡发表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