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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QB的决定影响深远 不仅刚刚毕业的独中生无法一圆律师梦,连已经在就读法律系的统考生和已经获得法律学士文凭正在准备CLP考试的统考生也受影响

马来西亚律师执业资格鉴定局(LPQB)在2005年9月23日的董事会议上议决不再承认统考。换言之,所有要报考法律执业证书(CLP)考试的统考生,都需要拥有A水准(A-Level)或大马高级教育文凭(STPM)。

然而,在2005年以后,独中生还是继续被允许使用统考文凭报考CLP。2005年的决定一直都未被执行,直到近期。

根据首相署部长Azalina Othman Said 11月30日的国会回答(我迟至昨天才收到),LPQB是在2016年12月7日的董事会议上决定维持2005年的决定。然而,私立院校却是直到几个月前才被通知法律系学生再也不能用统考报考CLP。

LPQB的这个决定影响深远。不仅刚刚毕业的独中生无法一圆律师梦,连已经在就读法律系的统考生和已经获得法律学士文凭正在准备CLP考试的统考生也受影响。

就算这些学生“认命”,愿意在考获法律学士文凭后重读A-Level或是STPM,可是LPQB还是不会接受他们报考CLP,因为LPQB的条例规定学生必须在报读法律学士文凭以前就拥有A-Level或是STPM。

换言之,这批统考生如果还是想要完成他们的律师梦,那么他们唯一的选择就是报考英国的律师执照。介于8万至12万令吉的费用又岂是所有独中生都负担得起?

我在11月27日会见了律师公会主席George Varughese 先生,希望身为LPQB董事局成员的他能够理解问题的严重性和不公平。我很高兴他认同我的看法,也答应把这个问题在来临的董事会议上提出。

果不其然,我在昨天LPQB的董事会议后就接到了他的好消息。LPQB还是会接受统考,他们不会执行2005年的决定,直到LPQB再度考虑这个事项。

我再次要特别感谢律师公会主席的拔刀相助。这项宣布是独中生早来的圣诞礼物。倘若没有他在董事会议上仗义执言,成百上千的独中生就要面对这种不公平的待遇。

然而,昨天的会议结果并不代表同样的问题不会卷土重来。我相信直到独中统考被中央政府承认,这样的隐忧只怕一直都会存在。

民主行动党国际秘书兼古来国会议员张念群
于2017年12月20日(星期三)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