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下议院院长丹斯里班迪卡为了权力的追逐而典当沙巴,竟然可以否认沙巴立国平等伙伴地位,以及否认沙巴权益受联邦政府侵蚀的事实。就算为了当下一任首席部长争取出线,也不能没有底线!
大概班迪卡想当首长想到疯了,才会言人不敢言,大胆说出“沙巴砂拉越没有尊贵地位,与半岛个州平起平坐”的言论。据报道,班迪卡是在一项公众讲座上如此诠释1963年马来西亚契约以及相关史实。
班迪卡的主要论点如下:
一,沙巴和砂拉越从来不是“个别的主权国家”,在马来西亚联邦成立前,它们只是英殖民地。
二,沙巴从来没有从三分一“降级”至十三州之一。这是因为沙巴和砂拉越,在參组马来西亚开始,本来就是和马来亚各州平起平坐。
三,1963年马来西亚契约下的沙巴权益没有被完全履行,是一派胡言,乃反对党为了选票而煽动人民憎恨联邦政府。
沙巴行动党绝对不认同班迪卡的相关言论。首先,就算沙巴和砂拉越在独立前是英殖民地,这无损这两邦作为马来西亚立国的“基本单位”——沙巴、砂拉越是签署单位之一,这就是所谓的“立国平等伙伴地位”。没有沙巴和砂拉越,就没有马来西亚联邦。
1976年的联邦宪法第一(二)条文的修改,有着严重影响沙巴和砂拉越的地位。字眼的重组反映了执政者的思维,从马来西亚由三种不同类型的州属所组成(马来亚州属、婆罗洲州属,新加坡)变成一句将所有州属排列在一起,反映了这些州属都是“没有区别”的。这意味着,沙巴、砂拉越作为立国平等伙伴的地位,已经从执政者的记忆中删除。
沙巴和砂拉越,从来都不是联邦内的“其中一个州”而已。马来西亚联邦的设计,是不对称性的,就是在联邦宪法以及立文契约的宪政安排下,有些州属(或邦)就是比别的州属有更大的自主权。沙巴和砂拉越,在移民、教育、宗教、土著保护、财政上,都享有着特别待遇。班迪卡怎么可以说沙巴、砂拉越没有“尊贵的地位”,和半岛州属平起平坐?
班迪卡所谓“1963年马来西亚契约下的沙巴权益没有被完全履行是一派胡言”,更是大错特错。联邦政府侵蚀沙巴权力的例子,比比皆是。这里只两项主要的案例:
一,联邦宪法第112C和112D条文,明文规定联邦从沙巴提取的四成净收入,应该回归于州。然而,从1969年第一次检讨以来决定至1974年的数额,就从来没有再每五年检讨。1974年迄今,这个联邦本应给予沙巴的特别拨款,几十年来停留在2千670万令吉而已。这根本就是违反了联邦宪法。
二,联邦宪法第二条文清楚界定任何更动州属的疆界,必须得到相关州属的立法议会通过。但是,在没有获得相关州议会的通过下,2012年领海法令(以及其前身1969年大陆架法令)实际上剥夺了沙巴和砂拉越的领海。这还不是侵蚀州的权益?
我惊讶班迪卡“虽万千人吾往矣”的勇气,胆敢担当联邦政府的辩护人。如此不讨好沙巴人民的举动,班迪卡为了什么政治上的考虑而需要出此下策?无论如何,班迪卡所言都反映了国阵领袖的主流思想,也就是针对联邦侵权的“否定症候群”,以及不能容许沙巴和砂拉越,比马来亚州属“不一样”。
| 民主行动党沙巴州秘书兼西里丹绒州议员陈泓缣 于2017年11月13日(星期一)在亚庇发表的文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