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马新社电视员工遭拖欠工资一事,我促请人力资源部和通讯及多媒体部马上采取行动,确保受影响的员工马上获得他们应得的工资。
根据1955年劳工法令第19(1)条文中,规定雇主必须在每月发出工资日期后7天内付给工人所有工资。
然而马新社电视的150名员工迄今已经被拖欠了8个星期的工资,所有的董事、经理,或是相关主管已经触法,并可面对不超过1万令吉的罚款。
虽然马新社电视是一家私人企业,然而作为大马国家新闻社的马新社有限公司(Bernama Berhad)却持有这间公司三分之一的股份,如今我国的法定机构竟涉及剥削员工,令我国蒙羞。
Bernama TV Synergy Sdn Bhd成立于2008年,可是却从未向大马公司委员会提呈年度财务报告。
此举已经触犯了1965年公司法令第169条文,该公司的董事可被判5年监禁和罚款3万令吉。然而问题在于,大马公司委员会是否有为此对马新社电视和其董事采取行动?
大马公司委员会的记录显示上议员兼巫统日莱区部主席拿督莫哈默苏海米是Bernama TV Synergy Sdn Bhd的其中一名董事和股东。
马新社电视员工遭拖欠工资的纠纷不仅涉及法定机构,连上议员也是压迫有关职员的一员。
倘若大马公司委员会和人力资源部还不对此展开行动,不禁令人质疑是否是对涉及的莫哈默苏海米有所顾忌。
我认为,法律面前人人都应该平等,国人都拭目以待人力资源部和通讯及多媒体部是否会对Bernama TV Synergy Sdn Bhd和其董事 采取行动。
民主行动党全国副宣传秘书兼古来国会议员张念群 于2014年12月12日(星期五)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