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促请霹雳州州务大臣善用联邦宪法赋予的权力以要求国家财政理事会召开会议讨论一马发展公司的财务状况。
国家财政理事会是在联邦宪法第108条文下设立的。国家理事会的成员包括首相,其他由首相指定的部长和由最高元首委任的每一州的代表。
联邦宪法第108(2)条文阐明,国家理事会每年须至少开会一次。可是,如果有至少3名州代表要求,便必须随时召开会议。
再者,在第108(4)条文下,当联邦政府行使其借贷权力时,联邦政府有责任咨询国家理事会。
因此,在联邦制的宪法架构下,霹雳州州务大臣拿督斯里赞比里应该善用他的宪赋权力,联同其他至少两州的代表应立即要求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召开会议商讨一马发展公司(1MDB)的债务问题,维护州民的权益。
一马发展公司的债务问题已经成为全国人民的关注焦点,和引起人民的疑虑。因此,赞比里有责任照顾州民的利益,将课题帶上国家财政理事会,要求首相向人民释疑,勿让会议沦为例行公事。
我也促赞比里于将在今年八月召开的霹雳州州议会向州议员们汇报国家理事会的会议结果。
民主行动党双溪古月区州议员梁卓经 于2015年6月16日(星期二)在怡保发表的文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