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呼吁联邦政府检讨政策和法令,加强官联公司的管制,包括立法规定关联公司账目必须常年由政府国家会计司批准,和由国家稽查司审核,并必须向立法议会呈报常年财政报告,由过州议会公共稽查委员会审核,避免官联公司浪费公款,以及加强官联公司执行企业社会任务(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的能力。
我极为关注经营东部疏散大道的MRCB Lingkaran Selatan Sdn Bhd以及经营士乃-迪沙鲁大道的士乃-迪沙鲁大道有限公司,面临亏损而必须由其他公司或政府接管的说法。
我将致信要求公共稽查司深入调查,这两间官联公司所面临的损失,是如何造成的?如今,没有法令管制和监控官联公司的操作,尤其是确保官联公司和政府的投资,不但不会造成亏损,反而必须确保有盈余回馈政府,增加政府的非税务收入,必可利用有关非税务收入作为社会人文发展用途。
柔佛州州务大臣拿督斯里莫哈末卡立也透露, 柔佛州政府法定机构柔佛教育基金(YPJ)属下的柔佛教育基金(YPJ)控股公司,在士乃—迪沙鲁大道公司拥有30%股权,但因为该大道自启用以来经常亏损,YPJ至今没有回馈任何红利给州政府,这是令人感到担忧的。
财政部只是通过通告(Pekeliling)建议,官联公司每年必须每年把公司盈利的10%以红利回馈政府。而如此的通告是没有法律地位的,而国内大部分官联公司没有遵守有关通告,而没有回馈红利于政府的话,政府并不能采取任何法律行动,因此,政府除了必须立法规定任何官联公司,包括政府有任何利益和股份的公司,必须依照法令每年回馈10%或更高的红利于政府,政府将可增加非税务收入,作为社会和人文建设。
除了公司法令外,我国也应该立下《官联公司管理法令》,法定管理公司的运作和账目必须通过国家会计司,以及未发生严重亏损前,由国家稽查司鉴定,避免国家政府流失大量的资金,而如1MDB的丑闻得以防范,以免对国家造成严重的损失。
新山市区内的东部疏散大道(EDL)总成本高达15亿2400万令吉,建筑项目成本是12亿7000万令吉,征地成本2亿5400万 令吉,征地涉及59公顷土地;以及424户家庭,每户获得赔偿马币1万5680令吉,仅花了赔偿总额的2.6%或665万令吉给所有的搬迁家庭,而高达2 亿4700万令吉97.4%或作为赔偿征收土地用途的款项,政府有必要厘清其用途和目的,而不应该让政府和人民承担过高的建筑成本。
建筑东部疏散大道的开销不清楚造成它是有史以来,建造费最贵的高速公路,平均每公里价造成本高达1亿8800万令吉,第二高平均建筑成本的安邦吉隆坡高架大道的每公里9500万令吉的2倍。
我相信这是造成MRCB Lingkaran Selatan Sdn Bhd无法获得盈利,也是造成政府没有得到任何红利的原因。因此,政府必须立法严加管理官联公司的财务,并由国家会计司和稽查司监管,把所有官联公司的每年财政报告提成议会,向政府和议会负责。
政府自2012年4月份开始,已经支付2亿9700万令吉的赔偿给MRCB PRASRANA SDN. BHD 作为维修东部疏散大道的开销。在过去30年人们在新山关卡和士乃收费站交付南北大道公司过路费,南北大道公司却没有提供任何高速公路服务,合理的解决方案是由南北大道公司用过去收取的过路费,以合理的价格收购东部疏散大道,并体恤民瘼,收取更合理的过路费,减轻新山人民的负担。
民主行动党士古来区州议员巫程豪 于2017年6月21日(星期三)在民主行动党士古来区州议员社区服务中心举行斋戒月施舍米粮于贫穷家庭仪式上的演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