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声援日前游行至国会大厦外移交备忘录的霹雳农民联盟。
我也要求警方停止援引《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开档调查游行示威的民众。
霹雳农民的困境,我感同身受,因为这与劳勿榴莲农民所面对的“猫山王危机”有高度相似之处。劳勿榴莲农民在60年代青皮书计划的鼓励下,开始在新村后山芭场耕作养家糊口,他们多年以来也是不断向州政府申请地契或租赁,但始终被州政府拒绝或忽视。
岂料,在猫山王价格水涨船高之后,州政府与私人企业组织合资企业,州政府也逼迫当地榴莲农民签署不平等条约,否则就将被驱赶;也因此我理解霹雳农民的困境,也声援他们到国会大厦外和平请愿的行动,我也在昨天的国会辩论中,提出劳勿与霹雳农民面对的困境,要求政府正视这一群为马来西亚粮食作出巨大贡献的社群。
各个州属都爆出农民被迫迁的风波,这证明珠宝农民被驱赶一案,并非个别案例;反而更凸显马来西亚的农业及土地政策中的制度性缺陷,受害的总是无权无势的小园主。
州政府并未将土地先优选租赁或分发给在当地耕作三四代的农民,反而将大幅度土地割让予大型企业或裙带公司,罔顾当地小农民权益,这让人愤怒。
我国宪法第十条清楚阐明集会自由是国人的基本权利,不容任何人随意剥夺。霹雳农民联盟、非政府组织“战胜饥饿”、社会主义党成员,或到场出席的霹雳农民只是在行驶宪法赋予的集会自由,向国会议员或内阁部长和平请愿,以早日解决霹雳农民被迫迁的问题。
警方不该有 “膝跳反应“ (knee-jerk reaction),一看见集会或游行就下意识地对参与者或主办方采取行动。利用高压手段调查集会是前朝政府的作风;在昌明大马的开明理念下,警方及内政部应该舍弃此种落后的观念,并尊重人民的集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