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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3年大选中投选伊斯兰党而不是巫统、高达80%非穆斯林选民将觉得遭伊斯兰党背叛,是为了反贪及改朝换代而投票,不是为了推行伊斯兰刑事法

伊斯兰党要求在吉兰丹的穆斯林身上实施伊斯兰刑事法,尽管这不是民联的共同政纲或2013年的大选宣言,他们提出三点依据:一、这是伊斯兰党的民主权利,民联成员党可以“和而不同”。二、伊斯兰刑事法在吉兰丹提出时,民联还没有成立,因为它与民联无关。最后,伊斯兰刑事法只实施在穆斯林身上,而不是非穆斯林身上。

如此的争论是自相矛盾及荒谬的。尽管伊斯兰党可以在民主的背景下进行伊刑法的议程,它必须是在估统一领导民联成员党之一、相信伙伴及守诺的框架内进行的。更糟的是,伊刑法违背民联自2008辛辛苦苦建立的共识,如共同政纲及2013年全国大选宣言根本就没有提及伊刑法。再说,伊党的举动可以被视为不诚实,因为它竟然在违背公正党和行动党的意愿下,与它的宿敌巫统合作。

如果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因在90年代通过,因此“与2008年成立的民联无关”,那么为何伊党在2008年全国大选后不立即推行伊刑法?当时伊斯兰党赢得霹雳州及吉打州两个州务大臣的职位。伊斯兰党在2008年大选后没有马上推行伊刑法,因为当时它的焦点是良好施政。

2013年大选过后才在现在谈伊刑法,我们非常怀疑它已经因为没有信心赢取选票、再也站不稳伊党能干、公信及透明的脚步,因而放弃了良好施政。再说,伊党太相信巫统会支持伊刑法的承诺,而偏偏巫统经常“讲话不算数”。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也已经证明他言而无信,他三次保证废除煽动法令、以及2013年大选中承诺将一马援助金众650令吉增加到1200令吉,都不了了之。

我们还可以相信巫统会遵守诺言吗?伊党“太天真太傻”,受陷于巫统的政治把戏。他们不但没有挑战联邦政府的巫统在国会中主动在吉兰丹穆斯林身上推行伊刑法,反而自己先主动。伊党及巫统都知道,2004年全国大选中非穆斯林对伊党的支持掉至少于5%。巫统是否支持或伊党。无论巫统是否支持伊党在国会提呈的伊刑法,如果伊党在国会主动要求推行伊刑法,伊党将会失去非穆斯林选民的支持。

在2013年大选中投选伊斯兰党而不是巫统、高达80%非穆斯林选民将觉得遭伊斯兰党背叛,是为了反贪及改朝换代而投票,不是为了推行伊斯兰刑事法。 巫统必须不顾一切、想尽办法把那些在2013年输给伊党的选票赢回来。伊党如果要用伊刑法来在马来选票中制胜看来不太可能,如果伊刑法是制胜关键,伊党早在过去50年每一场大选都赢了,而不用等到50年后2008年大选,在与公正党、行动党合作的情况下,才赢得吉打及霹雳两个州属。

非穆斯林选民才不会相信伊党的论点,即“在吉兰丹推行伊刑法不会影响他们,只是实施在穆斯林身上”,每一名非穆斯林都知道,当伊刑法在“一国两套刑事法”的情况下实施,联邦宪法便已经被改变,而马来西亚也将从根本上完全改变现有的民事政体。非穆斯林也知道,这将是全面实施伊刑法的第一步,最终影响全部的非穆斯林。

伊党不应该放弃良好施政,天真地相信巫统会协助他们在吉兰丹的穆斯林身上推行伊刑法,这将无可挽救地改变我国联邦宪法的本质,也将令民联改朝换代、反贪的努力倒退、推迟。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及巴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
于2014年12月20日(星期六)在吉隆坡发表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