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政策,若原注册地主(‘registered owner’)已去世,霹雳州政府将对新村住宅用途地和商业用途地的租赁延长征收全额土地溢价。
根据《1966 年霹雳州土地规则(2010 年修正)》第 8 (4)(b) 条文规定,当任何新村内已到期的住宅用途土地重批给原注册地主时,他将被给予 80% 的土地溢价折扣。
该规则应适用于继承该土地的家庭成员。但不幸的是,州政府诠释这项规则不适用于继承原地主土地的家人。我呼吁州政府立即纠正这种异常的情况。
如果没有这项折扣,大多数新村村民都负担不起巨额的土地溢价。土地溢价的固定算率为该物业价值的 50%。
如果没有这项折扣,曾美珠女士必须为她在实兆远二条路新村的屋地支付6万4千875的土地溢价,而陈恒文先生必须为他在实兆远格尼市的屋地支付6万5千390 令吉。
苏梅香女士先夫的案例说明了有否给予这项折扣,将对该支付的土地溢价带来的巨大差异。 苏梅香女士先夫在世时申请延长其位于实兆远五条路的店铺地契租赁,申请于2012年获得批准,当时被征收的土地溢价为1万7千零63令吉。苏梅香先夫无法支付这笔款项,因为对他们来说太昂贵了。在先夫去世后,苏梅香女士继承了该房产并申请延长该地契租赁。她的申请于2020年获批,土地溢价高达5万8千527令吉!
《1966 年霹雳州土地规则(2010 年修正)》第 8 (4)(d) 条规定,若土地用于商业用途,则提供50%的溢价折扣。但是,如果原注册地主去世并由其家庭成员继承,则不允许折扣。
这个80%的土地溢价折扣规则应该扩大到新村的商业用途土地,因为大多数新村的商店是小本经营生意。由于超市和更大的商店带来的竞争,新村的店铺难以生存。即使有 80% 的溢价折扣,州政府仍可从商业用途土地收取更高的溢价,因为它们的价值更高。
这个 80% 的溢价折扣由民联政府于 2008 年推出,民联政府还为霹雳州的新村土地颁发永久地契。在此之前,国阵政府只授予新村30年和60年的租赁期。国阵当时为30 年的租赁期提供35%的溢价折扣,为60年的租赁期提供50%的折扣。
目前州政府使用的估值也很高,州政府必须意识识到住在新村的人普遍都较为贫穷。新村实际上是英国人在 1948 年或前后在紧急状态期间建立的集中营。新村居民从原来的地方被连根拔起,被迫重新安置在那里。
土地溢价应该是人民所负担得起的,我希望州政府可以使用民联州政府在2008年编制的土地估价表。我这里附上霹雳州新村住宅土地估价表,州政府应有更详细的版本。
根据该估值,612 平方米(6,587 平方尺)土地的永久地契最高溢价为 7,956-00 令吉,如果是 99 年的租赁期,则为 7,222-00 令吉。
对于普通的 418 平方米土地(50′ x 90′ = 4,500 平方尺),木威国会下的新村土地溢价如下:-
地点 | 永久地契 | 99 年租赁地契 |
爱大华新村 | 3千553令吉 | 3千218令吉 |
格尼市 | 3千009令吉 | 2千717令吉 |
二条路 | 2千090令吉 | 1千881令吉 |
木威新村 | 1千379令吉 | 1千254令吉 |
这些土地溢价不应被视为过低,因为我们并不是批准新土地给这些地主。如前所述,大多数村民都还很贫穷。我们应该效仿雪兰莪州政府,民联和现在的希盟领导的雪兰莪州政府只收取1千令吉延长新村租赁的土地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