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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警长不是宗教司,禁公众评伊刑法不合理!

全国警察总长卡立阿布巴卡警告人民勿质疑伊刑法,以免让伊斯兰国武装分子采取报复性质的攻击行动,显示警察总长超越了本身所应扮演的角色,甚至不务正业要扮演宗教司的角色。

卡立属于警队出身,必须清楚警方乃根据法律所赋予的权限执行任务。再说,人民要评论吉兰丹州所要推行的伊刑法,更何况这套伊刑法还未通过宪报颁布为法律,警方又何来权限去保护伊刑法免受人民所批评呢?

至于吉兰丹州立法议会所通过的伊刑法,再说不完全是依据原始的伊刑法来制定。既然这样,人民当然有权利批评伊斯兰党所推行的伊刑法,而警方不应该站在维护回教法律的这一方,避免伊斯兰党所要推行的伊刑法,面对人民质疑及审核。

如果卡立阿布巴卡如此热衷于扮演宗教司的角色,他大可以辞掉全国警察总长的职务,转以宗教司的身分来执行宗教法律所赋予的权限。但是,以其当前身为全国警察总长,却阻止人民讨论、批评,甚至质问伊斯兰党所推行的伊刑法,这简直是不合理的。

卡立担心评论伊刑法或会导致伊斯兰国武装分子采取报复行动,那么,警方就要采取迅速行动来制止这些暴力行动。若警方一再以这个理由来禁止人民评论伊刑法,这显示警方不愿正视当中的根源,包括对这些武装分子显得束手无策。

在吉兰丹州立法议会通过伊刑法前后,各族人民包括朝野政党等,乃针对伊斯兰党所提出的伊刑法展开激烈讨论。人民不曾怀疑最原初的伊刑法,人民只是质疑伊斯兰党所推行的伊刑法,这又为何不能呢?

如果真要追究谁胡乱批评伊刑法,那么,马华及民政党那些乱“吹水”的党棍及枪手,才是应该第一个被对付的人物。他们从来没有认真研究就胡乱评论,进而促使人云亦云的情况出现,这种现象才真叫人担心。

因此,若警方只因为接获不少投报,就要以刑事法典第298条文,即意图伤害他人宗教情况,调查英语商业电台BFM及其新闻从业员,这当中或有偏颇之嫌。警方有必要分清楚这个电台当时所播放的节目,到底是嘲弄伊斯兰教,或者只是嘲弄伊党所推行的伊刑法?

不管怎样,全国警察总长必须清楚我国警队毕竟不属于宗教警察,若他不及时阻止反而让警队的角色直驱涉入宗教领域,这将会开启非常危险的先例,进而影响警队的专业角色及水准。

民主行动党社青团槟州团长兼丹绒区国会议员黄伟益
于2015年3月26日(星期四)在槟城发表的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