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抨击马华署理总会长魏家祥歪曲民联共同文告的句子,企图误导群众认为行动党同意伊斯兰党的伊斯兰国斗争。
民联文告写得非常清楚,行动党和伊斯兰党之间的合作基础是建立以伊党的福利国与行动党的依据宪法赋予人民公平原则的民联共同纲领上,行动党则是基于这项原则签署文告。
文告中一直被魏家祥引用来攻击行动党的原文句子是‘PAS berhak memperjuangkan aqidah dan konsep Negara Islam secara sendiri。’原文句子内的‘secara sendiri’已经清楚指明如果伊斯兰党要达到伊斯兰国的目标,唯有在脱离民联的大前提之下单独争取。
显然的,魏家祥在脱离语境(Context)的情况下‘断句取义’,因为此文告早在2013年大选之前公布天下,为何当时马华不质疑,到今天才来见缝插针?可见魏家祥是个政治小人,只会歪曲事实并诬蔑行动党。
行动党对伊刑法的立场始终一致、明确和坚定,这也是民联合作框架下的基本原则,即不会接受马来西亚联邦以下的任何州属落实伊刑法。
伊党丹州政府昨天向州议会提呈《1993年伊斯兰刑事法典(2015年修正案)》,已经违反民联政策共同纲领,且背叛民联领袖理事会的共识。
我希望魏家祥不要再偷偷摸摸躲在角落见缝插针,学习行动党的堂堂正正,勇敢抨击支持伊刑法的政党,不论是伊斯兰党,还是巫统。
民主行动党全国组织秘书兼芙蓉区国会议员陆兆福 于2015年3月19日(星期四)在吉隆坡发表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