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第二财长拿督斯里佐哈里阿都甘尼出席由马来西亚工业发展金融公司(MIDF)主办的一项午宴上告诉与会的投资界人士,政府“不能在没有完整真相(a full picture)的情况下提控一马发展公司(1MDB)。”
佐哈里辩称“即使是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PAC)和总稽查司也无法具体地説明那里出现了问题。”
佐哈里必须通过要求内阁立刻解密总稽查司报告,以向马来西亚人民证明他并没有为盗贼统治的政权辩护而成为一个大骗子。
这是因为当总稽查司报告在2016年2月公布後,纳吉政府随即援引官方机密法令(OSA)把它列为机密文件,第二财长又怎能期望马来西亚人民会相信他所谓的总稽查司报告并没有发现一马发展公司任何具体的错误呢?
即便是时任总稽查司的丹斯里安比林都已经强调,官方机密法令分类的主旨,只是为了让公账会在没有不适当的泄漏下完成它本身的报告。安比林已清楚地说明,在公账会的报告完成後没有需要把总稽查司报告列为机密文件,并且让政府可酌情决定将该文件解密。
佐哈里可否告诉我们,为何总稽查司报告仍保持列为官方机密文件呢?
是否因为即便“已消毒”(sanitised)的公账会报告本身,已经点出了总稽查司在有关事件中发现了一大堆的欺诈行径,倘若进一步揭露的话,将会使到国阵政府陷入困境?
例如,公账会发现了一马公司在没有进行任何适当的研究或尽责地调查,就在Petro Saudi和其他基金投资了数以十亿美元。针对此,公账会和总稽查司也发现一马公司只是在短短8天的时间内,就决定把10亿美元投资在在一家与Petrosaudi 国际公司联营的企业。
我们随後发现了来自国家银行,以及美国和新加坡法庭案件的确凿证据,即一笔7亿美元的款额已被挪用至由刘特佐持有的Good Star Limited。
公账会和总查司也发现了一马公司的管理层,在没有获得一马公司董事局的批准下执行了数以十亿美元的交易。公账会和总稽查司也认为,一马公司高层人员在多个场合提供了错误的讯息予董事局。更糟的是,管理层被发现违反董事局所作出的决定。
公账会及总稽查司的报告在这些指控中非常具体。
公账会及总稽查司报告确实是不够全面,因为公账会和总稽查司无法调查来自一马公司的7亿3千100万美元已经汇入首相督斯里纳吉的私人户头,主因是一马公司拒绝提供它海外的银行户头文件。
无论如何,公账会及总稽查司在他们报告中所阐明的,已经足以证明一马公司管理层犯下刑事错误和疏忽。这也是为何公账会建议当局向拿督沙鲁哈米和其他涉及的管理层人员展开调查的原因。
因此,第二财长必须回答的问题是──为什麽还没有对挪用一马公司的资金展开调查,特别是对沙鲁哈米的调查已经完成了逾一年?为何沙鲁哈米还能担任首相署辖下的表现管理及履行单位(PEMANDU)的董事?
是否为了避免数以百亿令吉的款额,究竟是如何被一马公司窃取的更多确凿证据浮现,而且很大部份的款额已流向纳吉,沙鲁哈米因此而“不可碰触”(untouchable)和受到首相本人的保护呢?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兼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 于2017年3月20日(星期一)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