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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督斯里加米基尔企图引述历史以说明大马并非世俗国,是不合理、不尊重法律、不负责任,以及颇具误导性的言论

首相署宗教事务部长拿督斯里加米基尔企图引述历史以说明大马并非世俗国,是不合理、不尊重法律、不负责任,以及颇具误导性的言论。

马来亚是在1957年是依据各族接受所宪法而成立,及依据宪法治理的新国家。所以从马来亚之形成和独立的那一刻起,历史对我国是否世俗国这课题已起不了任何关键性的作用,因为一切必须以联邦宪法作为依据。

引述历史之所以不合理,在于历史是如此地久远,到底要追溯到哪一个年代为准呢?

再者, 我国宪法虽然规定伊斯兰教为联邦官方宗教,但是同时也保障其他宗教皆可以自由、和平的奉行和发展。我国宪法不实施伊斯兰刑事法,反而阐明了这是效仿英式的世俗民事法和 刑事法,这些都证明了大马确实是个世俗国。

阐明民事法庭无权审理伊斯兰法庭权限范围内案件的宪法第121(1A)条款,不单是1988年修宪后所才加上的条款,其目的是把民事法庭与宗教庭的权限隔开来,并未把伊斯兰法庭摆放在一个超越民事法庭的地位上。所以,要凭借这点来证明大马并非世俗国,是错误和具误导性的。

再说,大马最高法院早于1988年,已裁决马来西亚是世俗国。身为一介部长的加米基尔应该树立尊重法律的榜样,而不该发出有违法庭判决的歪论!

参与争取马来亚独立的国父东姑阿都拉曼,应该算是对我国成立的历史背景最熟悉的了解的人之一。国父在世时也曾多次言明大马是世俗国。所以,我希望国人必须接受大马是世俗 国的这一事实,不容置疑和诡辩。

马六甲民主行动党财政兼格西当区州议员陈仲祥
于2014年6月18日(星期三)在马六甲发表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