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会共头账目委员会主席拿督诺加兹兰昨日的揭露,德勒大马还没有被允许对1MDB截至2015年3月31日的财政年报开始进行法定的稽查工作。
鉴于如1MDB这种规模的公司,通常其稽查工作在财政年结束前的3至4个月就需要开如进行作,因此1MDB被发现还没有进行稽查工作是非常令人吃惊的。
然而,1MDB相隔截至3月31日的财政年结束日期迄今已经超过两个月的时间了,但却还没有交由稽查师开始对这家控股公司进行稽查工作。该公司也没有设定稽查日期,或由其唯一的股东即财政部订下何时开始稽查工作的日期。
鉴于1MDB的规模和复杂性,可以肯定1MDB将再次延误提呈其财政年报予公司委员会。1965年公司法令第169(1)条文清楚阐明,一家公司的稽查报告必须在其财政年截止後的6个月内向公司委员会提呈。
事实上,根据公司法令第171(1)条文,“如果一家公司的任何董事未能遵守或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以确保公司遵守条例……凭着他自己的任意妄为而造成公司违反任何本条文的规定,他即属抵触该法令条文”而可被罚款3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
因此,财政部和1MDB不允许德勒大马开始稽查该公司的账目是故意藐视法律,这将导致该公司不能在2015年9月30日的截止期限提呈其账目。
由于前车可鉴,我们呼吁公司委员会不能给予1MDB延长任何它提呈财政年报的期限,因为有关延误纯粹是由于1MDB很明显地故意要推迟稽查工作。此外,如果1MDB确实不能在截止期限前提呈他们的账目,该公司的董事就必须面对抵触法令的後果。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该有任何的偏见或优势授予1MDB的董事。
我们也呼吁首相即刻要求1MDB允许德勒即刻展开他们的稽查工作,以维护财政部的声誉和坚持在1MDB内秉承良好的公司治理和金融诚信。
.当然,鉴于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已多次使用德勒的良好名声来证明1MDB截2014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纳吉将应该是欢迎对1MDB账目展开稽查工作,以证明1MDB维持的不仅仅是一个持续的经营,即便是截至2015年3月31日的财政年,1MDB仍然是一间强大和具有巨大潜力的公司。
|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兼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 于2015年6月11日(星期四)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