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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保证人民能够对执法行动进行录影 并撤消对黄彦铬的控状

我呼吁政府作出保证,人民可以录影记录执法人员的行为,因为此前已发生太多警方或者执法人员在执法期间知法犯法。

对于任何增加的权限,政府必须确保每项权限有限制,而且人民有自我保护的权利。

此前,人民对于许多执法人员在执法期间的非法行为作出投诉,而律师公会之前也发表文告,说明针对执法人员的行动录影,并没有犯下任何罪行。

在涉及马大新青年前主席兼学运领袖黄彦铬的案件中,李罗伯特警监阻止黄氏录下警方的行动其实已经犯下罪行,因为该行为试图在隐藏可能的犯罪证据。

黄彦铬此前因录影警方在无搜查令的情况下欲搜查马大新青年主席住家,而被控告抵触刑事法典第188 (违抗公务员在法律授权下所颁布的命令)条文。

身为学运领袖的黄彦铬是社会的良知、大学生是国家的希望,他们没有犯下任何罪行或杀人放火,因此政府应该撤回针对他的控状,以传达信息,即如律师公会所表示针对执法人员的行动录影并不构成犯罪。

副财政部长拿督阿都拉欣则进一步回答说,政府无法阻止录像行为,并应交由法庭是否采纳所录下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