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呼吁政府应该在第11大马计划中,针对提升残障人士就职率,提出具体的行动方案。
1998年政府提出将政府部门至少1%的工作机会留给残障朋友的政策,有关内容也在2008年服务法令第3条和2010年服务法令第16条下获得重申。
依据我国目前达140万人的公仆人数,只要有1%的工作机会留给残障朋友,就意味着能为他们带来1万4000个工作机会。
虽然上述政策提出至今已有17年,然而截止去年12月,仅有3741名残障人士受聘于公共领域,占总数的0.27%。
如今政府又扬言要在第11大马计划下,提供1万6000个就业机会给残障人士,换言之,平均一年要提供3200个职缺。
假如经过17年的努力,政府只能为残障人士提供3741个公共领域的就业机会,这要如何让人相信政府能在未来5年聘雇1万6000名残障人士?
联合国估计,每个国家大约有10%人口拥有残疾问题,以此估计我国将有300万名残障朋友,当我国在发展的当儿,这个群体也不能落单。
政府能达到公共领域保留至少1%的工作机会留给残障朋友是很好的起步,不过在超过此目标后,政府应该设定更大的目标。
例如英国在1944年制定1944年残障人士(就业)法令时,雇主在聘雇超过20名员工时,残障人士必须占3%。
在巴西,该国政府制定雇主如果聘雇烧过200名员工,残障人士必须占3%,而如果超过1000名员工,该公司则必须聘雇5%的残障人士。
政府必须以身作则,在政府部门落实保留至少1%的工作机会留给残障人士的政策,以此来确保有关群体能够充分就业和与其他人竞争,间接能消除社会对他们的歧视。
倘若政府没有提出一个详细的行动方案,未来残障朋友还是会继续面对不平等的就业现实。
民主行动党全国副宣传秘书兼古来国会议员张念群 于2015年6月16日(星期二)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