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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时候检讨刑事法典,以确保我国的法律,能够与人权和平等同步发展

政府应该修改刑事法典第375条文,即合法夫妻之间的性关系也能控以强奸罪名,因为婚姻证书并不是强奸罪的“合法准证”。

首相署部长南茜苏克利日前表示政府无意修改上述条文,不过仍称如果丈夫的性行为伤害了妻子,丈夫仍可在375A条文下被提控,有关条文在2007年9月7日已生效。

巧合的是,我在国会中也刚好向内政部长提问,究竟自375A条文生效以来,有多少宗起诉案件以及被定罪的案件。然而根据今日所获得的答复,目前仍没有任何相关提控案件。

根据答复2014年一共有4人犯法,其中正在接受调查的有3人,另外1没被采取进一步行动;今年1月至3月则有3人犯法,3人皆在接受调查中。

从上述数据,我们可以发现即使新条文生效了,有关单位还是不愿意提控犯罪的丈夫。其二,一些受害的妻子仍不了解自身的权力。

如果丈夫未经许可拿了妻子的钱或物品,那就是偷窃;如果丈夫殴打妻子,他也犯下的殴打和施暴罪。

同样的,为什么当丈夫在妻子反对下强迫和她发生性行为,我们不能称之为‘强奸’?即使性工作者,也有说‘不’的权力。

我尊重特选委员会在2006年时,决定将2004年刑事法典修正案搁置的论点和结论。但是如今已是2015年,政府是时候检讨目前的法令,以确保我国的法律,能够与人权和平等同步发展。

南茜苏克利属下的部门,以及妇女、家庭和社会发展部也应该开始举办醒觉运动,以提高男性和女性对自身责任和权力的认知。

民主行动党全国副宣传秘书兼古来国会议员张念群
于2015年6月11日(星期四)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