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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国家审计报告2025年第2系列》中揭露的多项管理弊端,
政府需加强政府机构采购系统中的问责机制, 以便强化公共治理和财政透明度。 -
总稽查司报告中显示,政府的采购程序设有多层审核机制,
包括技术评估、财务评估、预审小组,以及最终的招标委员会, 以确保招标程序透明及决策的过程符合专业。 -
然而,报告也揭露,国立大学(UKM)
在三项总值5845万令吉的招标中, 发生严重的违规招标与不当采购的问题。 招标委员会无视所有技术及财务层面的专业评估建议, 反而把合约批给技术不合格、甚至是“病态工程”(projek sakit)的公司。 -
招标过程中所需要的各层审批程序,主要在于避免出现纰漏,
并用最理想的价格,保障最合适的服务, 因为我们相信通过众人的智慧,一定会强于少数人的智慧和决策。 然而,当多层决策的机制和建议被轻易推翻, 让不符能力的公司提供服务,最后不仅造成拖延, 更将助长滥权的风气。这不仅是程序的失误,更是制度的失灵。 -
虽然国会去年已通过1957年稽查法令的修正案,
然而总稽查司仍然“像一只无牙老虎”, 因其缺乏实质权力对失责官员或单位采取任何纪律或法律行动。 总稽查司报告提出建议,但如果各机构不整改、无人承担责任, 这样的稽查就将与形式主义没有任何差别。 -
目前仅有一部分稽查建议被完全执行,大部分建议只是“部分采纳”
或“未有回应”。因此,政府需加强稽查问责, 强制将每个稽查报告的个案公布在网站,并且在一定时限内, 允许公众针对个案的改进进行问责,相关部门必须在30天内答复。 任何拒绝执行建议的单位,也必须列明理由,交代来由。 -
没有透明,就没有问责。我们必须走出“没有人需要负责”的文化,
建立“谁做的决定,谁就得负责”的问责生态。 如果今天不从招标制度开始改革,未来会有更多不合格、 不诚信的承包商继续得利,浪费国家的纳税钱, 受害就是国家和人民。
柔佛峇吉里国会议员陈泓宾于2025年7月23日在国会辩论总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