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州务大臣应解释为何在2015年2月12日即将开始的第13届柔佛州议会第三季会中,拒绝我所提呈的有关伐木课题的质询。
根据公函,此质询在柔佛州议会条规第25条(3)款之下的理由驳回。
该条款阐明,议长可在公共利益(faedah am)下,拒绝应答任何议长无法回答,或已回答的质询。
在2014年后旬,我已将伐木课题带入该年度第二季会,当时,我的质询亦被驳回,所给予的理由是,该质询中共有两道问题(根据议会常规,质询中只能有一道问题)。如今二度被拒,同样的都是以技术理由推搪。
我怀疑,为何州务大臣和州政府如何抗拒应答有关柔佛中的非法伐木课题?为何当局将伐木活动的质询隐藏起来,不然公众知晓?
伐木活动事关重大,州政府应做好准备,并于民众分享资讯,以便民众可留意和通报有关的非法伐木活动。
如果当局稍加不慎,这将导致环境破坏,并发生类似金马路高原和其他几个州属的灾难。
州务大臣和柔佛州政府不该操弄议会条规回避州议员所提出的质询。当州政府回避议会成员所提出的课题,并拒绝提供资讯,议会将失去其检视政府的功能。
我呼吁,州务大臣和柔佛州政府应以开放的绅士态度,回答州议员的提问,以维护州议会作为柔佛州最高的立法机构的尊严。
民主行动党文打烟州议员蔡伟明 于2015年2月7日(星期六)在新山发表的文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