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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城维护联邦宪法中宗教自由的11项措施

槟州政府将竭尽所能支持伊斯兰教以外的宗教,维护宪法宗教自由政策,州政府实施以下11项措施来确保宗教自由:

(一)成立一个以槟州首长为首的槟州五大宗教事务理事会

(二)保留土地给予伊斯兰教以外的宗教膜拜崇拜场所

(三)自2008年开始共拨出3000万令吉的资助款项

(四)透过地方政府部门批准非伊斯兰教的其他宗教建设宗教场所

(五)每年拨出150万令吉给兴都基金会

(六)将中路的一栋建筑拨给兴都基金会作为办事处

(七)确保发展商提供同等面积宗教土地给伊斯兰教以外的宗教

(八)将苏格兰路的一栋建筑拨给槟州五大教宗教(佛教、基督教、兴都教、锡克教及道教)事务办事处

(九)每年拨出5万令吉给马来西亚五大宗教(佛教、基督教、兴都教、锡克教及道教)咨询理事会

(十)每年拨款给非回教宗教学校或注册于教育部的宗教学校

(十一)申请批准,让槟州非穆斯林公务员享有类似穆斯林朝圣假期的“宗教 朝圣”带薪假期

槟州首长林冠英
于2018年3月12日(星期一)在乔治市光大发表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