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了九年之长,政府终于宣布将修改孩童法令以设立性罪犯注册表。表示欢迎之际,在新法令还没有提呈国会之前,还有几项问题需要解决。
反对党和民间社团早已呼吁设立注册表。前任大山脚国会议员、现任槟州政府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行政议员章英自2010年已呼吁设立性罪犯注册表。
2013年6月,我在我的国会处女演讲列出了政府急需解决的十项重要妇女事务。设立注册表是其中一项。
2015年五月,全国总警长卡利声称无需设立性罪犯注册表,我发表了回应。
(http://www.themalaymailonline.com/malaysia/article/igp-says-sex-offenders-registry-redundant)
2015年十一月,我再一次在国会演讲中提起立法《性罪犯登记法令》的需要。那时的妇女、家庭与社会发展副部长拿督阿兹莎承认政府没有计划提呈该法案。
如此看来,政府的宣布无疑是达到我们打造一个更安全国家目标的一小步。
政府设立注册表前必须解决的事项
以下是政府提呈法案前必须解决的几项事项:
- 注册表不应只限于对儿童的性侵犯,而应该包括成人。新发令必须反映我们对性罪犯的完全不认同。因为该罪行的反社会行为,所以对此行为必须有更大的威慑。
- 因为牵连限制性罪犯本身的自由,登记制度的机制必须被清楚的列出以避免滥用,比如名字在登记上的时期,和进接注册表的条件。注册表的目的不是要过度惩罚性罪犯,而是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 虽然不能在性罪犯的惩罚上妥协,惩罚也应该表示对反社会行为的完全不认同,制度也需要有治愈性 (rehabilitative)。
- 因为课题的复杂性,政府在草拟新法案上应与在野党以及民间社团合作商讨。草拟法案过程应由两党议会妇女委员会监督 (Parliamentary Women Caucus),会议成员应包括民间社团,如律师公会、妇女组织等等。
仍然需要主流化性别以扭转导致妇女被异化、欺凌和歧视的不平等文化
因此,在我们庆贺得到政府宣布设立注册表的胜利之际,我们的任务还是任重道远。
整体上,法律制度的总的改革是那么的被迫切需要。现在的法制实在为难受害者:从举报性别罪案直到为受害者申请保护的过程,直至法庭提控和判罪性罪犯。
问题的根源在于整体上没有足够努力主流化性别。我们需要严谨看待背叛大马女公民的制度,而这制度来源于社会根深蒂固的不平等文化。政府在扭转不平等趋势和性别歧视上如果继续无动于衷,这就等同于发布一个恐怖的讯息:欺负女人是可以的。
| 民主行动党人力资源,女性、家庭与社会发展委员会副国会发言人兼大山脚国会议员沈志强于2016年1月22日(星期五)在大山脚发表的文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