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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行动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

民主行动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在昨晚的会议中一致议决:-

  1. 为我们敬爱的全国主席卡巴星默哀1分钟,向其家属致哀,及感谢卡巴星为党、人民及国家的牺牲与奉献。
  2. 民主行动党在武吉牛汝莪国席的候选人将由以秘书长为首,成员包括陈国伟同志及林吉祥同志的行动党候选人3人遴选小组决定。虽然槟城行动党州委所呈上的候选人名单将获得优先考量,但行动党候选人遴选小组拥有最终的特权考虑其他建议人选。
  3. 重申行动党始终如一及不曾改变过反对伊斯兰党、巫统或任何其他政党在吉兰丹或登佳楼向穆斯林实施伊斯兰刑事法,因为这是违反联邦宪法及违背1957年多元种族、多元宗教及多元文化社会的独立精神与环境。
  4. 再次声明民联的合作乃建立在伊斯兰党、行动党及公正党3党的完整共识上,一项政策在成为民联的政策之前,必须通过3党的共识。实施伊斯兰刑事法是伊斯兰党的政策但不是民联的政策,因为行动党不曾同意实施伊刑事法。
  5. 确认伊斯兰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关于民联及行动党在2011年已经同意实施伊刑法的说法是错的,哈迪必须阅读民联在2011年的公开文献,文献中清楚记载行动党与伊斯兰党持不同意见,反对实施伊斯兰刑事法。行动党领袖将会主动地会晤伊斯兰党领袖,向他们强调行动党不曾在成立民联的2008年之前或之后同意伊党在吉兰丹及登佳楼通过伊斯兰刑事法。
  6. 在我们与伊党的会晤的时候,行动党将不会再与伊党多作讨论反对伊刑法的理由,因为行动党过去已经长时间清楚明白的声明反对实施伊刑法,反而,这次会晤行动党将劝伊党领袖仔细考虑相信巫统支持实施伊斯兰刑事法的政治后果,因为巫统过往一直反对实施伊刑法(最近一次是首相纳吉在2011年9月25日反对伊斯兰刑事法)。当伊斯兰党掉进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贾米尔在国会所设下的陷阱,声称巫统愿意协助伊斯兰党实施伊斯兰刑事法,伊斯兰党将面对以下的风险:
    • 背叛非穆斯林选民在2013年大选支持与相信伊斯兰党之风险,
    • 巫统渴望乐见的民联分裂瓦解之风险;
    • 如同伊斯兰党在登佳楼2003年通过伊斯兰刑法后于2004年大选失去政权一样,将失去吉兰丹政权之风险。
    • 失去在吉兰丹、登佳楼、玻璃市及吉打以外所有获得非穆斯林支持的议席之风险。
  7. 谴责部份主流媒体采用国阵的谎言与扭曲言论对付行动党,谎称行动党已经同意伊斯兰党在吉兰丹及登佳楼实施伊斯兰刑事法,无视于行动党过往所有大量毫无争议的文献证据,证明行动党一如既往的反对实施伊斯兰刑事法。
  8. 建议所有行动党领袖针对这事件发表文告,以避免进一步被扭曲,同时反击部份主流媒体欲以这些谎言连篇的阴谋击溃人民对行动党的信心。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及巴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
于2014年4月29日(星期二)在吉隆坡发表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