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党吉兰丹州政府在今天向州议会提呈《1993年伊斯兰刑事法典(2015年修正案)》,是一项违反民联政策共同纲领的决定,而且背叛民联领袖理事会的共识。
民主行动党坚持,我们极力反对丹州伊斯兰党违反2015年3月12日的民联领袖理事会的决定,而且是一种挑衅行为来分裂民联。
行动党一直站稳立场,落实伊刑法是违反《联邦宪法》和不适用于马来西亚多元社会的情景。
2008年第12届大选后,行动党从第一天开始与伊党和公正党在民联框架下合作,就一直坚持落实伊刑法并非,也不会成为民联共同议程。
行动党尽全力地完成民联的使命,取代已经贪污腐烂国阵,成为新的政府。但我们也了解,一些伊党党内特定人士更倾向投给“救生圈”予巫统,以让后者从最近爆发的各种贪污丑闻中脱身而出。
只要民联内部一天拥有“内部敌人”一直违反共识和依照巫统曲谱来行动,民联都不能打倒国阵。
经过今天丹州伊党的“背后捅刀”后,行动党最高领导层将在2015年3月23日(周一)讨论和决定行动党与民联的未来方向。
| 民主行动党全国组织秘书兼芙蓉区国会议员陆兆福 于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在吉隆坡发表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