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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宣判陈广才无罪释放 事实令人伤心

针对陈广才在128亿5000万令吉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丑闻中,欺骗前首相敦阿都拉巴达威,法庭宣判无罪释放,这项事实令人伤心,因为没有一名资深领袖为这起造成巨额公款损失的丑闻负责及被处罚。陈广才在2011年2月28日被控在2004年-2006年期间欺诈时任首相阿都拉19亿令吉货物转运工程。每项控状皆可被罚监禁5年。

陈广才之前的交长敦林良实也在去年10月25日,在同一起丑闻中,被控欺骗内阁后,获无罪释放。高庭法官拿督阿末迪阿斯纳威裁决,林良实虽是文件的签署人,但是他无需为交通部在准备巴生自贸区土地征收文件时所出现的错误、误导资讯和不准确问题负责。“若真有,交通部草拟和准备文件的官员一样需要完全和直接地承担这些过失。”

那么,当时在林良实属下工作的交通部官员有没有被提控?反之,副检察长拿督诺丁哈山以林良实的案件为例(副检察长没有上诉),考虑了陈广才代表律师的申请,决定撤销针对陈广才的控状。怪不得,马来西亚被《华尔街日报》及《国际透明组织》封为世界贪污冠军。

马来西亚“独树一帜”,成为贪污冠军,在2011年,非法外流资金或黑钱达1738亿4000万令吉(541亿8000万美元),位居世界第四糟的国家。2011年,马来西亚黑钱外流排名在俄罗斯(1911亿4000万美元)、中国(1513亿5000万美元)及印度(849亿3000万美元)之后。就人口比例而言,马来西亚比中国、印度及俄罗斯小十倍,成为贪污的世界冠军。

总部设于华盛顿的全球财务廉洁报告指出,我国非法资金外流在2002年-2011年期间达3703亿8000万美元或每个国民损失4300令吉。同时,也没有任何措施克服2012年总稽查报告所突出的财务管理不当所导致的65亿令吉损失。至今都没有人被对付。

当局撤销对陈广才的控状,显示当中有选择性提控,权力腐蚀正义。 唯有当司法制度不只保护领袖,也能保护平民老百姓时,这才是有效的司法制度。如果我们继续让滥用公款的案件不了了之,无人受罚,司法制度将停止运作,法治不再受尊崇。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及巴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
于2014年1月13日(星期一)在吉隆坡发表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