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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嘉楼州巫青团团长东姑哈菲兹指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违反联邦宪法第11(4)条文 是对宪法的错误诠释及此言论极其不负责任。我呼吁巫青团尊重内阁的决定,即在相 关课题维持现有的政策。

我对登嘉楼州巫青团团长东姑哈菲兹东姑布特拉在一个题为“郭素沁的言论违反联邦宪法”的视频中发表的言论表示遗憾,因为该言论不仅错误诠释联邦宪法条文,也是非常不负责任的言论。

联邦宪法第 11(4)条文指:-

(4) 州法律以及就吉隆坡、纳闽和布城联邦直辖区而言,联邦法律可以管制或限制对信奉伊斯兰教徒传播任何宗教教义或信仰。

联邦宪法第11(4)条文的目的和意图是赋予州立法机关和国会(为联邦直辖区)权力制定法律以管制对穆斯林传播或发展其它宗教信仰。它应该与联邦宪法第11(1)条文一起诠释,即联邦宪法保障每个人的宗教自由:

(1) 每个人都有权信奉和实践其宗教,并根据第 (4) 条的规定传播其宗教。很显然,联邦宪法第11(4)条文与郭素沁的言论毫无关系,因为郭素沁只是呼吁政府检讨强制所有不提供猪肉或酒类的餐馆和食品公司申请清真认证的建议。郭素沁也强调,这项政策将增加饮食业业者的负担,包括小型马来餐馆业者。

马来西亚穆斯林餐馆业者公会(Presma)也发文告表示,马来西亚几乎所有马来餐馆都提供清真食品,但其中大多数没有清真证书,因此他们呼吁政府在实施强制性清真认证前和业者对话,因为申请清真认证涉及很高的成本。换言之,强制性申请清真认证课题与在穆斯林当中传播其它宗教根本毫无关系。

我奉劝登嘉楼州巫青团长和也在脸书上“分享”该视频的巫青团总团长拿督阿克玛,在声称任何人违反联邦宪法之前,应该寻求更专业的法律意见以更好地理解和诠释联邦宪法。否则,这显示巫青团领袖对法律的无知,似乎一味寻求廉价的政治宣传。如果有需要,作为一名法律执业者,我愿意为巫青团领袖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我也呼吁巫青团尊重内阁的决定,包括巫统部长在内的内阁日前已同意维持清真认证的现有政策。这个强制性的清真认证问题已获得平息,不应该被巫青团再用作为廉价宣传材料。巫青团在柔佛州马哥打补选期间没有炒作这项课题,并应该继续如此。

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5 日。

黄天荣律师
霹雳州阿斯达卡区州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