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此纠正一些国阵控制媒体的失实之处,他们报道说槟州发展机构自2008年开始通过售地获利17亿令吉。这是不正确的。从2008-2015年,槟州发展机构售出了价值19亿4000万令吉的土地供工业及综合性发展用途。槟州发展机构从19亿令吉4000万令吉的土地交易中,获得了1亿4700万令吉的净利。
售地成本涉及18亿令吉的土地收购、发展基建及储备成本。槟州发展机构将继续使用上述1亿4700万令吉的利润于经济发展,让槟城继续成为投资者、游客及宜居城市选择的首选地。槟州发展机构也必须领头,让槟城更活跃地参与大数据分析(Big Data Analytic)、云端电脑(CLoud Computing)、物联网(IoT)及电子商务(e-commerce)的第四波工业革命。
如果槟州发展机构可以用更高的价格出售土地,它能获得更高的利润。但是,它不能这么做,因为槟州发展机构的法定义务为槟城招徕新的工厂、创造就业机会及商业机构以及吸引像IKEA及优质零售店、大学及医院,促进槟城的服务业及旅游业。
槟州首长林冠英 于2016年12月16日(星期五)在乔治市光大发表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