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谴责马华署理总会长魏家祥的言论,“如果吉兰丹州落实伊刑法,行动党须负最大责任”,乃颠倒是非和推卸责任。
不论行动党在国会拥有37个议席,或最困苦时期的9个议席,全体领袖拒绝伊刑法的立场都非常一致、明确及坚定。
无论是巫统版本的伊刑法,或是伊斯兰党版本的伊刑法,只要违反宪法精神,民主行动党一概反对到底。
反观马华,从来只是在玩双面人政治,对巫统版本的伊刑法静若寒蝉乃至卑躬屈膝,却一再抹黑长期坚定不移捍卫宪政和反对伊刑法的行动党。这凸显马华在政治上的毫无作为和沦为一个只能消费低级课题的政党。
伊刑法提呈国会的局面起源于2014年3月29日,当时巫统首相署部长加米尔基尔率先在国会下议院挑衅伊斯兰党提呈“伊刑法私人法案”,随后首相纳吉更公开声明联邦政府从未拒绝伊刑法;而接着于4月27日,副首相慕尤丁更进一步建议成立全国技术委员会以研究伊刑法的执行方案。
至今,巫统籍国会议员及国会议长仍对接纳伊刑法提呈国会与否含糊其辞,这种种事实已赤裸裸地证明了巫统才是推动伊刑法的始作俑者和後续行动的推手。
“巫统以伊刑法绑架伊斯兰党,捞取政治资本以维护摇摇欲坠的政权并企图分化民联的阴谋,已是经图穷匕见。”
马华是一个装睡的人,任何行动党一致反对伊刑法的说法是耳边风,以为谎言说一千遍就能成真。
首相纳吉作为国阵主席,不能再对此动摇国本的危机视而不见;国阵对宪法精神及原则的立场,不能再含糊不清,纳吉必须诚实面对全体马来西亚国民,即国阵是否还能捍卫宪法精神及原则。
我重申,民主行动党自1966年创党以来,都以捍卫世俗化民主政体为最重要目标,维护马来西亚多元种族及宗教的国情,并以联邦宪法至上;故此,行动党对伊刑法的立场始终一致、清楚和坚定,亦不会接受马来西亚联邦内的任何州属落实伊刑法。
| 民主行动党代全国主席兼蕉赖区国会议员陈国伟 于2015年3月17日(星期二)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