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1日,我通过国会下议院口头质询环节,要求首相纳吉表明联邦政府从早前不支持落实伊刑法,直至最近不曾拒绝伊刑法的立场转变,是否曾获得内阁会议所采纳?
2011年,纳吉当时表示伊刑法不会在马来西亚落实;最近,纳吉则改变态度并阐明联邦政府不曾拒绝伊刑法。
不过,首相署部长贾米尔给予我的书面答复,全篇声明不敢阐明上述立场的转变,获得内阁会议所支持及接纳。
有鉴于此,马华与民政党应基于巫统领袖支持伊刑法的立场,未曾获得内阁会议所支持或接纳,不能作为国阵或联邦政府对待伊刑法的官方立场,要求巫统议员主动撤回拟在雪兰莪州立法议会提呈的伊刑法动议。
贾米尔在其书面答复指出,联邦政府原则上不拒绝伊刑法,包括断肢刑罚,而政府亦了解到伊刑法,不管在任何时代、地点或情况皆有其适用之处。
贾米尔宣称其于2014年3月27日在国会下议院代表其部门总结辩论国家元首施政御词时,即已表达联邦政府对伊刑法的立场。
同样地,首相于2014年4月24日在吉打州出席一项活动时,亦表达同样的看法。由始至终,贾米尔不敢提及联邦政府对伊刑法的立场转变,是否获得内阁所支持及接纳。
因此,我敢相信联邦政府对伊刑法的立场转变,完全是未经内阁会议所同意的。这种未经内阁所同意,只是由一些巫统领袖说了就算的立场,再次证明内阁功能经常被巫统一党独大所架空。
在这种情况下,马华与民政党,尤其是那些流着口水排队等着入阁当正副部长的两党领袖,就应该严正要求巫统尊重内阁的角色与功能,即刻撤回所有跟伊刑法相关的动议,否则他们应该敢于表明拒绝入阁,直至巫统悬崖勒马、迷途知返为止。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马华与民政党领袖还是坚持要入阁,他们根本就没有机会在内阁扮演制衡的角色,或轻易改变巫统要支持及推动伊刑法的立场。到头来,他们肯定会成为暗助巫统推动伊刑法的帮凶,进而把国家的未来与前途典当掉。
| 民主行动党丹绒区国会议员黄伟益 于2014年6月13日(星期五)在槟城乔治市发表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