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步与德士的争议日渐白热化,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主席赛哈密不能继续把这个课题扫入地毯下视而不见。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是时候结束针对替代叫车服务,即优步与Grabcar的不连贯取缔行动。
根据《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第16(1)条文,任何人不得在没有营运执照的情况下使用公共运输工具提供公共交通服务。但是,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不连贯的执法,即没收一些车辆,在有些情况下是非常不公平的执法行动,也不应该是任何一个公平的政府应该做的事情。
在必须提供大众最好的公共交通服务的条件下,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有必要加紧步伐,采取必要步骤,在现有法令允许的情况下,发出执照、合法化优步与Grabcar的营运。
但是,在合法化替代叫车服务前,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必须满足以下大前提,让现有在不公平竞争情况下蒙受损失的德士司机,可以得到应有的公平对待:
- 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或者国会应该议决取消所有德士司机与德士公司所签署的合约,这些合约可能从五年到七年不等,一旦取消,所有的德士司机将不受现有德士公司契约束缚,可以自由更换公司,甚至可以更换成为优步、Grabcar司机或其他选项。在现有剥削契约下,与德士公司签下合约的德士司机每年必须付出高达19,345令吉的车贷租金;但是,他们的竞争对手,优步或Grabcar司机每年需要付的车贷却远低于德士司机的成本。把德士司机从扮演中间人角色的德士公司契约中解放出来,同时也会迫使德士公司调整策略,朝更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发展,免得到最后所有的司机宁愿转行当优步司机。
- 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应该取消对德士车款的限制,自由化市场的选择。让德士服务营运者自由选择他们要使用的车款。目前,在所有允许的车款当中,普腾英雄车款式第二便宜的选择,最便宜的是第二国产车的威华(Viva)。自由化市场对车款的选择,将可以有效的解决德士司机目前普遍面对的普腾Exora保养问题。
- 合法化优步与Grabcar,发出“私人租用汽车“执照给这些车辆。但是,这些车辆必须和现有计程车一样,购买商用车辆保险,并通过和德士一样的验车程序,确保双方在公平的平台上竞争。所有的优步、Grabcar司机也必须和德士司机一样,取得商用车辆驾驶执照(PSV)。
- 无论如何,我们必须要检视的是,电脑验车中心(Puspokom)的验车服务与现有的商用车辆驾驶执照要求,究竟有没有提升乘客的安全,还是可以取消的繁文缛节。
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应该醒一醒,对所有租车服务市场内的司机一视同仁,他们许多人不过只是要努力工作赚三餐温饱。以上建议除了提升司机的福利,更重要的是,这些步骤,将能够确保市民享有更完善的公共交通服务。更不用说,以上政策将可以有效带动我国旅游业,旅客将有更多安全、方便的搭乘选择。
| 民主行动党武吉加星州议员拉吉夫与士乃区州议员黄书琪 于2015年11月21日(星期六)在吉隆坡发表的联合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