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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州巫统在州议会动议建议落实依刑法,马华民政国大党必须交代和道歉

针对媒体报道巫统雪州州议员建议在来届雪州州议会提呈动议,建议政府研究落实伊斯兰刑事法一事,我要求马华、民政党和国大党针对巫统的这项举措立即进行交代!

由于巫统也是国阵的成员党,因此马华、民政党和国大党身为国阵的成员党之一必须解释到底巫统的决定是否代表雪州国阵?

就在马华收集签名反对落实依刑法之际,马华必须向非穆斯林社群,尤其是华社作出交代,因为雪州巫统的做法等于背叛马华、民政党和国大党,还是马华反依刑法的立场只不过是障眼法而已?

民主行动党在这方面的立场是非常明显,即马来西亚是一个多元宗教的多元民族的国家,伊斯兰刑事法是不符合马来西亚多元社会的面貌。另外,伊斯兰刑事法有违《联邦宪法》。宪法已经阐明,《联邦宪法》是马来西亚的最高法律,其他法律不能凌驾于《联邦宪法》之上。

《联邦宪法》也阐明,刑事法(Criminal Law)隶属联邦政府的权限。由于伊斯兰事务是州政府的权限,如果要在各州推行伊斯兰刑事法,那么这将与《联邦宪法》相抵触。

这个立场在民主行动党在民联成立前后以及在党内外都是非常明显,从来不曾改变。民联友党尤其是伊斯兰党在这方面不仅了解,而且也尊重民主行动党的立场。也基于此,民联共同纲领和各类文件,尤其是大选宣言从来不曾提出要在执政之后落实伊斯兰刑事法。

就在这课题暂时告一段落之际,雪州巫统却故意重新挑起争议,身为国阵成员党的马华、民政党和国大党不能就此坐视不理。因此,我呼吁马华、民政党和国大党必须利立即发表立场反对雪州巫统的这项动议,并且立即要求召开国阵最高理事会,下令相关议员立即收回有关动议。否则,马华、民政党和国大党必须公开向非穆斯林社群道歉!

民主行动党甘榜东姑州议员刘永山
于2014年6月10日(星期二)在八打灵再也所发表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