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AGC)针对我涉嫌在“两岸三通,一个槟城”计划中,不当挪用总值2亿870万令吉的产业,触犯了刑事法典条文而加控两项罪名的评论,只是让公众更加怀疑这些指控含政治动机。首先是反贪会,现在则是总检察署以“有99%胜算”的言论在全力打击我,这符合国盟政府的新政治策略“都是林冠英的错”。
尽管当局并无法在我私人银行户口或我个人身上找到所谓的贿款或报酬,但我仍然因为海底隧道计划,而在早前面对三项贪污控状 — “都是林冠英的错”。
由槟州秘书和政府高级公务员组成的槟州招标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于2013年决定将海底隧道计划合约颁布给相关承包商。即便我并不是槟州招标委员会的成员,但我还是被控 — “都是林冠英的错”。
以土地转让方式支付2亿800万令吉费用,是根据行政议会和其他技术委员会决定的合约内容来进行的。当我并不是唯一的合约制定者时,但我还是被控 — “都是林冠英的错”。
根据独立工程咨询公司向政府高级公务员所提供的建议,才有了支付2亿800万令吉的决定。该独立工程咨询公司是经由公开招标方式委任的。我并不是工程师,这不是我所提的建议,也不是我决定支付的,但我还是被控 — “都是林冠英的错”。
两项新控状是“都是林冠英的错”的所有谎言之最 — 所有的行政议会成员和全体槟州政府成员都会被控吗?
我的律师不能理解总检察署将我的案件移交至吉隆坡法庭审讯的用意,尽管有关针对我的指控由始至终都是在槟城发生的。更不寻常的,是总检察署针对我而发表的好战言论。
副检察司旺沙哈鲁丁吹嘘他有99%的胜算,以及两项新控状是所有控状之最。但是,这并不是所有控状之最,而是所有国盟的“都是林冠英的错”的谎言之最。
副检察司的99%胜算言论并不恰当,同时也是在对我进行未审先判,即我是有罪的。很多人已评论指副检察司这项公开声明具潜在危险,会破坏一个人的声誉并损害我获得公正审讯的权利。
上周五的两项新控状,指我不当挪用总值2亿800万令吉的政府产业的指控是毫无根据的,也不合逻辑。我并没有收取任何利益,而价值2亿800万令吉的土地,是根据州政府和承包商所签署的合约内容,以土地转让方式支付相关费用。
此外,这是在行政议会做出最后决定了才进行土地转让的。如果我被控,那这是否会得出一个荒谬结论,即所有行政议会成员或州政府及其一万名员工也会被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