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华必须果敢、清楚的要巫统勿在国州议会支持伊刑法,而不是以似是而非的言论来逃避政治责任、或以轻佻率的态度来谈论该课题。
丹州政府已于1993年在州议会通过伊刑法,但却无法落实,然而巫统部长拿督惹米尔却在去年3月27日挑战伊党在国会提呈落实伊刑法私人法案,并声明巫统会在国会支持伊党的法案。
在伊斯兰党接受巫统部长的挑战之后,国阵政府接着配合丹州伊党政府,包括成立技术委员会研究如何推行伊刑法,以及允许巫统丹州议员支持丹州伊刑法修正案。
整个伊刑法问题根源出于巫统,身为国阵成员党的马华,怎么能够采取事不关己及隔岸观火的立场及态度?
行动党及华社皆坚决反对伊刑法的实行,行动党的立场及行动皆是清楚、公开、坚决及一致的。
但是,由始至终,马华却没有清楚告诉巫统它坚决反对巫统支持伊刑法,同时马华也没表明如果巫统国州议员在国州议会支持伊刑法,马华会有什么反应及行动。
马华的政治盘算是,只要伊刑法在国州议会被提呈,它就可大肆玩弄该课题,并将责任推给行动党。
马华这种推卸钳制巫统支持伊刑法责任的做法,是在误导华社,这是危险及在玩火的做法。
| 民主行动党全国副主席兼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 于2015年3月17日(星期二)在吉隆坡发表的声明 |